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进入夏季,各种野生菌将大量萌发和上市,野生菌中毒已经成为目前食物中毒事件中的头号“杀手”,为加强食品安全预警,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全县人民不得采摘、出售、购买、食用野生菌类。
二、全县餐饮服务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视物模糊、幻听幻视等症状,应提高警惕,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
咸丰县食药监局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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