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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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
通告
夏季是野生菌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更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遏制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毒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及桉树周围生长的菌类。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拨打急救电话或到附近县、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救治。让患者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六、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加强急救医生培训,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让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具备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食用野生菌中毒的能力,能在首诊收治中毒病人第一时间内,能控制住病情和症状,为进一步抢救病人赢得宝贵贵的时间。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中毒病人转院至治医院。
七、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村(居)民小组监管宣传、救治、信息报送等责任。组织力量,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八、乡属各相关站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大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常识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宣传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开展至村(居)民小组,充分利用“村村响”、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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