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入户程序规范



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1、家庭户出生的婴儿:派出所应凭其《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当场予以办理。

2、集体户出生的婴儿:派出所应凭其《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居委会)证明,当场予以办理。

3、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家庭出生的婴儿:派出所应凭其《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军官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薄、村(居)委会证明,当场予以办理。(户籍档案无法核实清楚婴儿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亲属关系的需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公民私人收养的婴儿:派出所应凭其养父母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养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当场予以办理。

5、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婴儿:派出所应凭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入院登记手续,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当场予以办理。

6、非婚生育出生的婴儿:派出所应凭其《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薄、村(居)委会证明,当场予以办理。(未注明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单亲家庭,需要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7、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派出所应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北京哪个医院看白癜风好
北京治疗白癜风的费用是多少



转载请注明:http://www.gdnkm.com/szdzl/3366.html